苏义飞无罪案例37:酒后乱性控告强奸,争取不立案决定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6-05-09 05:52:41

酒后乱性控告强奸委托苏义飞、金子建律师30天黄金窗口紧急辩护,成功争取不立案决定
2026年5月,合肥市某开发区公安分局就一起涉嫌强奸罪的刑事控告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依法终止刑事追责程序。这是苏义飞律师亲办的第37起无罪案例,也是苏义飞、金子建律师团队三年来在恋爱纠纷型强奸案件辩护领域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案情回顾:一夜温存后的戏剧性转折
当事人S某(化名)与控告人Y某(化名)于2024年在社交平台相识,长期保持朋友关系,常相约吃饭喝酒。2026年4月2日清晨,两人首次发生性关系。事后Y某未有任何异常表现,与S某在酒店相处至当晚才离开。次日,Y某主动约S某见面,按S某喜欢的风格穿长裙赴约,并接受其赠送的金项链。几天后,S某赴外地相亲并官宣新恋情,同时将Y某拉黑。Y某随即报警称遭强奸。
核心法律辩点:无“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证据
苏义飞、金子建律师介入后,紧扣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违背妇女意志”,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和证据清单。律师指出:
性行为过程中,S某表现拘谨、多次确认对方意愿(如询问“可以吗”),在对方安慰鼓励下才完成。这明显不符合强迫性行为特征。
案发后Y某不仅未报警,反而主动邀约、佩戴S某所赠金项链、言语亲密,与强奸被害人的典型心理和行为模式严重不符。
Y某报案的时间点恰好在S某官宣新恋情并被拉黑之后,动机高度指向情感纠纷而非真实侵害。
黄金30天:律师与时间的赛跑
接到警方通知后,S某第一时间委托苏义飞、金子建律师。此时公安机关正处于30天立案审查的“黄金窗口期”——一旦立案,当事人将面临强制措施乃至刑事追诉的巨大风险。
两位律师迅速行动: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系统梳理监控录像、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论证了性行为系双方自愿、不存在暴力或胁迫、报案动机存疑等关键事实。
公安机关审慎审查,依法不立案
办案机关综合评估全案证据后认为:女方身体无伤痕,现场无打斗痕迹,无即时报警记录,案发后双方保持亲密互动,直至男方官宣新恋情后才报案。这些客观情况与强奸案件的典型特征明显不符。据此,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本案再次证明,在恋爱纠纷型强奸案件中,客观证据的及时固定和律师在黄金窗口期内的专业辩护,是阻止无辜者被刑事追究的关键。苏义飞、金子建律师团队凭借敏锐的法律判断和高效的实务操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