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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1-03-10 03:27:33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缓刑】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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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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