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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标准--体表损伤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2-19 12:05:31

体表损伤
5.11.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5.11.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²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²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²以上。
d)皮肤缺损6.0cm²以上。
5.11.4 轻微伤
a)擦伤面积2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破损。
请参考:(2014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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