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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2-14 12:49:01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关于从犯的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453页:认定从犯时,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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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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