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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是否发回重审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2-06 12:47:17

网友:以后合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没有通知律师参与辩护的,是不是要发回重审?

       苏义飞律师:是的,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被告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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