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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缓刑法院要求提供居住证明怎么写?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1-06 11:12:29

网友:宣判缓刑,法院要求提供居住证明,请问怎么写?

苏义飞律师:《(2020年)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附:居住证明范本

张某某,身份证号:xxxxxxx,系我小区居民,现在一直和其母亲王某某居住在  某市某区某小区5栋101室       ,该房产所有权人是王某某。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2020.6.1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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