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缓刑法院要求提供居住证明怎么写?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1-06 11:12:29
网友:宣判缓刑,法院要求提供居住证明,请问怎么写?
苏义飞律师:《(2020年)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附:居住证明范本
张某某,身份证号:xxxxxxx,系我小区居民,现在一直和其母亲王某某居住在 某市某区某小区5栋101室 ,该房产所有权人是王某某。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