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构成什么犯罪?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1-03 11:17:44
网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构成什么犯罪?
苏义飞律师:一、关于肇事者涉嫌罪名定性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肇事者肇事后,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则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积极方法指使他人顶包,那么指使顶包行为应作为独立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如果只是一般协商顶包事项,在行为上符合一般的请求、劝诱,虽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究其实质是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在本质上视为是交通肇事后的一种逃逸方式,因此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在刑法上被评价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而在量刑时被提高一个量刑档次,更为恰当。
二、顶包者涉嫌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