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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拘留家属会收到拘留通知书吗?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0-27 10:06:49

       网友:苏律师,我爱人被拘留,我会收到拘留通知书吗?
       苏义飞律师解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零九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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