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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受贿案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10-07 10:54:10

     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简历:

       常小兵,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固新镇坪上村人。南京邮电大学工学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1982年起,历任安徽省六安地区邮电局技术员,江苏省南京市电信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网管中心工程师,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副处长,南京市电信局副局长。

1996年06月起历任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2000年02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2000年04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04年11月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8年电信重组后,任联通集团与网通集团合并后的中国联通董事长。

2015年08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共十八大代表。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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