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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放纵走私罪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06-27 06:14:30

《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1999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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