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知识

暴力手段胁迫对方借钱的行为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0-05-12 05:58:32

]在以暴力威胁实施的抢劫罪中,只要暴力威胁造成了强制,且该强制一直持续,即使时间延续较长,空间也发生了一定的转换,同样可以认定符合“当场”的要求。本案中被害人兰桂荣交给被告人何木生等人的2000元钱是到外面向他人借来的,存在一定程度的时间和空间跨度,但被告人何木生实施暴力威胁行为到被害人兰桂荣外出借款并交给被告人是一个自然的连贯过程,期间并未中断,故应认定其为即时、当场取得,因而被告人何木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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