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论当前死缓适用的问题与对策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16-05-27 05:33:28

  关键词:死缓;适用标准;刑事司法理念;宽严相济

  内容提要:死缓的确立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司法适用中也凸显出适用标准不一致,适用范围不当扩张等问题,甚至成为瑕疵案件的折衷刑和维护审判效果的手段。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对死缓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死刑适用条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实抵制外界不当干扰。

  死缓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它既具有死刑特有的威慑力,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和改造功能,对贯彻执行“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死缓的适用①还存在着司法适用标准不一,随意性大,不当扩张等问题。笔者作为一名与死刑案件零距离接触的刑事法官,得以直观地研究死缓的适用,在此试就死缓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死缓适用中存在问题和缺陷

  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对死刑适用的严格控制,死缓适用的范围逐步扩大,死缓的适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死缓刑的适用标准不尽一致

  死缓刑的适用标准不统一,是司法实践中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随着宽严相济和“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法官在死刑裁量时会更加慎重,但哪些情况下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各级法院,各地法院,各个法官,甚至同一法官不同时期的观点都不一致。三级法院所掌握的死缓刑标准有一定差异,其中,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掌握的标准较一致,而与中级法院分歧较大。由于死缓适用条件的不明确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容易异化为司法人员操弄的司法工具,为司法腐败创造可乘之机。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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