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死刑怎样执行?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16-05-27 05:35:29

  核心内容:我们在新闻当中经常知道犯人犯事如果被判处死刑,是有执行的机关单位的,那么这个机关单位是哪些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务120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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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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