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16-05-27 05:34:17
核心内容:我国关于死刑是如何进行一个区分的呢?主要的关键内容需要如何理解?死刑与及死缓之间存在着怎么样的关系呢?需要如何进行应用关于死缓呢?下文将会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法务120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那么死刑与死缓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证据完全充分、则可以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还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问的,则应适当考虑死缓,否则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
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
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有特殊身份。
如少数民族、华侨、归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