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成功辩护:Z某等18人诈骗案获不起诉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6-02-25 02:13:07

苏义飞律师成功辩护:Z某等18人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
2019年2月,由合肥知名刑辩律师苏义飞代理的Z某等18人诈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重大突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作出审结处理,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Z某及其同案人员摘掉了“诈骗”的帽子,也展现了苏义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案件背景:初入职场大学生涉案
本案中,当事人Z某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2017年5月底,Z某进入某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入职时,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其公司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并与平台证券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多名高管持有《证券分析师》证书,Z某因此有充分理由相信公司业务合法。
然而,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Z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意识到事态严重,经人介绍紧急委托苏义飞律师介入,希望为Z某争取最轻的处罚。
律师介入:从刑拘到取保候审
苏义飞律师在接受委托当天,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Z某,全面了解案情。在掌握基本事实后,律师迅速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提出Z某无主观恶意、系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对公司资质存在合理信赖等辩护意见。
经律师积极沟通与争取,办案机关采纳了苏义飞律师的意见,依法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其在看守所外等候案件进展,为其后续无罪辩护奠定了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坚持无罪辩护,终获不起诉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苏义飞律师继续围绕Z某的主观故意、公司资质情况、当事人认知能力等方面展开辩护。律师指出,Z某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入职后接受的公司培训内容均表明公司系正规经营,其不具备判断公司是否违法的能力和条件。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Z某等人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最终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程序性信息更新显示,该决定已正式生效。
律师观点:法律应当保护善意初入职场者
苏义飞律师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应当结合其个人认知能力、工作经历、公司培训内容等因素综合判断,避免因公司违法行为而让无辜员工承担不应有的刑事责任。
他同时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应尽量了解用人单位的资质背景,保存相关培训记录和工作指引,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Z某等18人诈骗案的不起诉决定,是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严格把关的体现,也是苏义飞律师坚持专业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案例。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也为类似案件中初入职场者的法律保护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