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李井方成功为O某诈骗案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6-02-25 02:11:48

苏义飞、李井方律师成功为O某诈骗案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由苏义飞律师与李井方律师共同承办的O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八个月的持续努力,最终取得不起诉的辩护成果。当事人O某在被羁押八个月后,于2020年5月被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并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终获无罪处理。
O某系C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要从事房产抵押贷款中介服务。根据《起诉意见书》指控,O某与同事W某、L某涉嫌利用“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手段,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为其办理更高金额的房产抵押贷款,逐步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财物五十余万元,涉嫌诈骗罪,且三人均被认定为主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罚。
2019年8月,O某被刑事拘留,次月被批准逮捕。同年10月,O某家属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律师、李井方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迅速展开工作,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苏义飞、李井方律师认真阅卷,逐页研读案卷材料,核实证据,并结合O某的陈述与辩解,针对案件关键问题,先后三次向承办检察官提交调取证据申请,力求还原事实真相。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两位律师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O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恳请检察院对O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阐述O某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意见。
最终,承办检察官全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0年5月对O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月解除取保候审,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O某在被羁押八个月后,终于迎来无罪结果,重获自由。
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苏义飞、李井方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负责的执业态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严格审查证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公正精神。两位律师表示,将继续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