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因纠纷引发”的盗窃案取保候审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6-02-25 02:10:47

安徽金亚太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因纠纷引发”的盗窃案取保候审
2026年2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金雨爽律师在办理X某(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争取到取保候审。2026年2月13日,长丰县看守所对X某出具了释放证明书,当事人得以在羁押近两个月后与家人团聚。
案情回顾:债权纠纷引发刑事风险
据悉,2026年1月23日,X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丰县刑警队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苏义飞、金雨爽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迅速掌握了案件的关键背景。律师发现,这起盗窃案并非简单的非法占有,而是源于一起陈年经济纠纷:X某此前借给被害人钱款并存货于被害人处,后因被害人长期拖欠且失联,X某在索债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拉走对方货物以抵债的错误方式,从而触犯法律。
辩护策略:紧扣“事出有因”,细析主观恶性
在仔细研判案情后,苏义飞、金雨爽律师向长丰县公安局刑警队提交了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并未纠缠于案件事实的细枝末节,而是直指本案的核心特征——“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
律师在申请书中提出八大核心辩护要点:
被害人过错是诱因: 明确指出被害人长期拖欠债务且失联的行为,是激化矛盾、诱发本案的直接原因。
主观动机有别于传统盗窃: 强调X某的行为实质是“以不当方式实现自身权利”,其目的是拿回等价于债权的财物,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显著低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传统盗窃犯。
共犯地位作用相当: 详细分析了X某与同案犯在犯意提起、犯罪预备(同案犯提供车辆)、具体实施及赃物分配(对半分成)等环节中的作用,论证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不宜简单区分主从,X某并非组织者或主要获益者。
社会危害性较小: 盗窃既遂后,X某未将财物变现,导致涉案财物被全额扣押,有效避免了被害人损失的扩大,缓和了社会矛盾。
人身危险性低: X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有稳定工作,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再犯可能性低。
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固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影响诉讼进程。
贯彻刑事司法政策: 对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可能在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符合降低审前羁押率、保障人权的司法改革方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办案结果:辩护意见获采纳,当事人终获释
苏义飞、金雨爽律师的细致工作和精准辩护取得了显著成效。长丰县看守所出具的“长公刑释字(2026)10017号”《释放证明书》中明确载明,释放原因系“检举揭发不批准逮捕的释放”。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低、情节较轻的意见,依法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律师说法:法律不仅有力度,更应有温度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许多刑事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民事纠纷。”苏义飞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师在辩护时,不能仅停留在行为本身,更要深入挖掘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原因。对于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私力救济’型犯罪,法律应当区分对待,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要考虑案件的特殊性,给予当事人公正的评价。”
金雨爽律师补充道:“成功取保不仅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恢复,更是对其后续积极处理民事纠纷、回归社会正轨的铺垫。我们将继续为X某提供法律服务,督促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目前,X某已顺利离开看守所,与家人团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作为省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亚太始终秉持“专则精、精则强”的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屡获佳绩。苏义飞、金雨爽律师此次的成功辩护,再次彰显了金亚太律师在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善于挖掘细节、精准适用法律的深厚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