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16-06-08 06:42:08

  核心内容: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本文试图就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以及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突破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谋略及防范对策。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本文试图就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以及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突破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谋略及防范对策。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辨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亦不例外。当公职人员的“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在研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有必要了解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本文所探析的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下同)。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文章导航】

  一、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二、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

  三、突破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谋略及防范对策

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社会环境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我们认为,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原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在海关总署任职时,曾经是一位正直、廉明的官员,但当其被派到湛江海关任关长,手中握有一定的职权后,周围的社会环境随即发生很大的变化。来奉承巴结他的人多了,而他也被这些现象迷惑,认为自己工作这么多年,也应该享受一下了。随着不良心态的出现,他逐渐被走私分子俘虏,最终走上断头台。

  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职务犯罪受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1、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当前,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监控机制,便会为某些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可能。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这一社会矛盾,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一些公职人员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的资财。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些走私等经济违法犯罪者暴富,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贪污受贿。

  4、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平衡心理。

  那些地处“老、少、边、穷”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报酬却不同,使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更加脆弱,只要有小小的诱惑,就会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苏义飞律师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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