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锁代表: 应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16-06-08 06:38:02
核心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就破解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等建议。
“近年来,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立法,实践中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刚性、信息不共享、队伍不专业、发展不平衡,导致在预防的责任上‘散’,在预防的力度上‘软’,在预防的效果上‘弱’。”张金锁说。
因此,他建议,制定一部具有强制性、系统性、操作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健全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严密监督网络,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化的大预防格局。
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张金锁还建议,一是尽快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除经济救助外,还应在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救助,制定一部完善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二是抓紧出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罪犯尽快回归社会,是对特殊人群加强管理的一个有效办法。去年,“两高两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但从总体上看,机构队伍建设仍跟不上,矫正措施有待深入推进,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三是立法完善和解、调解制度。希望立法机关在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时,完善检察机关调解、和解案件的法律规定。同时,建立科学评价涉法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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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下面就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性、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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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一)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
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象胡长青、成克杰等罪犯贪污的数目之大令人震惊。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即使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二)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
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找准职务犯罪的原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的,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的效果。
总的看来,我认为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我国的平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掌握职权的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便滥用手中的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另外,社会分配不公也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突出表现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不高。在社会上,从事商业的人员甚至个体摊贩,他们每月的所得,是公职人员工资的几倍,一些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发现有的人生活优裕,心理就失去了平衡。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达到别人的生活水平时,便利用出卖手中的权力,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便由此产生。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有关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仍存在不少漏洞与不足,这就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预防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国家实行了许多相关的制度,如法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这些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作用,但它们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从而为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
(三)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存在与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也是密切相关的,比如:
1、特权思想。
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 的观念;权力总是与某些特权人物、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都是人民公仆。但是一些人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流毒影响,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做贡献,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如何作威作福。这种人只要有适当机会,便会滥有职权,谋取私利。
2、拜金主义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金钱至上的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抬头,甚至对一些从事公务的人员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恶劣影响。一些人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论调,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金钱,他们利用职权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者滥用权力营私舞弊,非法经营、堕落为社会的蛀虫。
3、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引进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资金等,同时难免会使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中消极腐朽的东西涌入国门。一些人经受不住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腐蚀,盲目追求资产阶级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方式。并由此而产生了强烈的金钱和物质占有欲。为满足自己贪欲,实现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便利用职务贪污、挪用公款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最终蜕变为社会渣滓。
(四)个人因素
如果担任公职的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容易造成职务犯罪。个人品质的不同,在同样条件下,有的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文化素质高的人,一般会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思想觉悟,往往能够抵御各种不良的诱惑和侵蚀,文化素质低下,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迷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
除此以外,外界的利益诱惑有时候也对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公职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比如有一些人,为了非法目的,用金钱物质等利益,对其进行诱惑,让其一失足而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也是一个不良诱因。有的人原来不敢实施违背职责的行为,怕受到法律制裁毁了自己的一生,并累及家人。但后来发现很多人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有的人虽然案发了,但判得很轻等。经过盘算便不再害怕触犯刑律,也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重大利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实际上也是对实施犯罪的一种宽容。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
首先,我们公职人员自己应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第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
第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影响,拒绝拜金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毒害。
第三要培养健康向上的爱好,拒绝腐蚀,让行贿者无机可乘。
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
完善的立法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实施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钻改革的空子,很多情况下是钻政策规定的空子,导致一些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治。严格执法,防止职务犯罪的人逍遥法外。还要排除干扰,坚决打击职务犯罪。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在查处职务犯罪时往往会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对确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第三是要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对职务主体的监督制度,对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各方面的监督中需要加强的有两个,一个是新闻监督。新闻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舆论工具,把有关人员违法犯罪的“丑闻”,向社会曝光,这无疑是对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权进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种有力遏制。这也可以使那些潜在的犯罪人,加强戒心,不敢肆无忌惮地实施职务犯罪。另一个是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我国目前一些公务行为的透明度还不高,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知之甚少,因此限制了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为了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方便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应当尽力扩大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