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涉毒诱发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4-12-22 12:29:21
贩卖毒品带来的高利润,高回报和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不法之徒便铤而走险,使曾经绝迹的毒品犯罪活动近年来沉渣泛起,伴随而来的吸毒人员每年以成倍速度增长,因吸毒诱发了大量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从近年来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169件235人中,因涉毒而引发的犯罪案件达69件93人,分别占案件和人数的40.8%和40%,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对策。
一、犯罪特点:
1、诱发的绝大部分案件都集中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案件,共59件72人,分别占诱发毒品犯罪件数、人数的85.5%和77.4%。
2、诱发暴力性犯罪占一定比例,如抢劫有10件16人,分别占诱发案件数、人数16.9%和22.2%,且有个别犯罪作案情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如被告人廖某因无钱吸毒,便伙同他人在客车上持刀抢劫旅客的金项链,当旁边的一名群众指责时,竟连这名群众也捅成重伤。
3、因吸毒而走上贩毒道路的现象也有一定数量,共有16件20人,占诱发毒品犯罪件数、人数的23.1%和21.5%,这些人染上吸毒后,无力支付购买毒品的巨额开销,为得到毒资,便干起了认为赚钱较快的贩毒行为,用贩毒得来的钱垫到吸毒费用,即以贩养吸现象。
4、被告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且绝大部分是农民,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51人,占诱发犯罪总人数的54.8%。
5、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其中未满18岁的有6人,18一25岁的有52人,共占诱发犯罪总人数62.3%。
二、犯罪原因:
1、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尽管政法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可以讲已作了不懈努力,但相对于越来越隐蔽的毒品犯罪,如一般都是单线联系且大多数是暗中交易,近年来又发展为零包散卖,这些情况,增加了打击的难度,相对显得打击力度不够。
2、吸毒人员中经强戒后继续复吸,有的虽经二次、三次强制戒毒,但没有彻底戒脱,出来后,心瘾未除,抵不住毒品诱惑,重新复吸,至无钱购买毒品时,又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蒙某,因吸毒在县强制戒毒所戒毒二个月,出来后又复吸,将自己积蓄花光后,趁隔壁的舅公不在家时,入屋盗窃了人民币5000元。
3、购买毒品的费用大,少的一天要一百、几十元;毒瘾大时一天要三百、五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一般吸毒人员都没有固定收入,难以应付如此大的开销,当他们毒瘾发作时,便不顾一切,偷不得就明抢。如被告人李某因无钱买毒,原打算在晚上长途班车回来旅客下车时趁乱去扒窃,但由于旅客少,没有得手,毒瘾又发作,便到公路上拦车强行抢走从广东回来的陈某人民币1000元,并全部用于购买毒品自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