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毒品犯罪法律规制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4-12-22 12:53:45
内容提要:
毒品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严重的犯罪类型。打击和制裁毒品犯罪,它不仅关系我国的长治久安,而是关系我国人民身体素质的提高。研究毒品犯罪的目的,不仅是要更加准确地打击和制裁毒品犯罪,更重要地是为了预防毒品犯罪的发生和蔓延。(全文共6830字)
关键字:毒品 毒品犯罪 法律规制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的人的精神生活却突显匮乏,人生观出现扭曲,故毒品犯罪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毒品犯罪,最主要的就是要研究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把罪责相适应原则切实运用到毒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去。2008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依法禁毒、构造和谐”。毒品犯罪已经危胁到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迫在眉睫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2]笔者主要研究的是刑法规定的毒品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制。
那么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3]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编分则部分第六章第七节专门规定毒品犯罪。
二、毒品的分类
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二)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三)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四)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4]
5、笔者根据毒品的来源,把毒品分为传来毒品和自生毒品。传来毒品是指从外国传来的毒品。如日本的冰毒。[5]自生毒品是指可在中国种植和生产的毒品。如鸦片。
三,毒品的危害
毒品有三个方面的危害。第一方面,对社会的危害。毒品是昂贵的物品。毒品显著特点就是成瘾性,吸食者一旦吸食或注射毒品,往往很难戒掉。吸食者成瘾后,为了金钱他们不择手段,盗窃、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就很可能会发生,这其中特别是男性吸食者暴力倾向更为突出。许多女性吸食者就有可能会有卖淫、传播性病等败坏社会风气和报复社会的行为发生。第二方面,对家庭的影响。毒品吸食者疯狂吸食,往往导致家庭关系的破灭。毒品吸食者的性格一般比较怪异,很难与家庭其他成员去沟通,更谈不上去宽容和忍让。第三方面,对个人的影响。毒品的长期依赖,有可能导致吸食者性能力下降甚至丧失,精神紊乱,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
四、毒品犯罪的国际联合
毒品犯罪已经不仅仅哪一个国家的事情,而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8年克林顿总统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呼吁国际联合打击毒品犯罪。[6]俄罗斯内务部打击毒品非法交易管理总局局长谢尔盖耶夫2002年6月25日在莫斯科会见新闻界时指出,必须在打击毒品犯罪领域扩大国际合作。[7] 2006年10月31日,缅甸总理梭温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上说,东盟愿与中国协力打击毒品、贩卖妇女儿童等跨国犯罪活动。[8]联合国也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签署。
五、中国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
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是指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处罚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9]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以“明知”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毒品的,那就另当别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单位犯罪依照各条款执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