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试行)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4-12-22 12:58:53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依法惩治du品犯罪,实现量刑的基本平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du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全国法院审理du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结合上hai法院审理du品犯罪案件裁量刑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章 适用死刑标准

  第二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又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者酌定情节不足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三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且有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du品数量是判处死刑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是否判处死刑,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章 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受人指使、雇佣且非du品所有人;

  (二)因特情介入,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没有造成du品流向社会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单犯运输du品罪或兼犯走si、贩卖、制造du品罪、但系根据运输du品的数量量刑的;

  具有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涉及的du品数量超过第二条规定三倍的除外。

  (四)被告人被查证属实的du品数量未达到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但加上坦白交代的du品数量后,才达到或超过第二条规定的标准的;

  (五)因特情引诱du品数量才达到或超过本指南规定量刑段(格)最低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前述引诱犯罪的可能,尚不能排除的;

  (六)认定被告人du品犯罪的数量主要根据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犯(包括上、下家)的供述互相印证,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七)认定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有瑕疵,量刑上需要留有余地的;

  (八)有证据证明涉案的hai洛因含量低于25%的,但折合成含量为25%后,其数量仍达到或超过第二条规定的除外;

  (九)涉及的du品系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

  (十)共同犯罪不能区分主、从犯,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不全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十一)其他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第四章 走si、贩卖、运输、制造du品其他量刑标准

  第四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第五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第六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du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第十一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du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二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du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第十三条 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或者其他du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走si、贩卖、运输、制造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

  (二)贩卖du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三)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四)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第五章 单位犯罪的量刑原则

  第十四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三、四款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指南的量刑段(格)适用刑罚,并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最高罚金数额为标准,判处单位三倍以上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涉及的du品数量,一般要达到第二条规定的三倍以上。

  第六章 非法持有du品犯罪的量刑标准

  第十五条 非法持有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从重情节或者非法持有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六条 非法持有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不满六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非法持有hai洛因或jia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du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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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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