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的成员单位分别如何司职? - 刑法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24-12-22 12:00:20
核心内容:毒品犯罪是众多犯罪类型里的重点,要了解毒品犯罪,不仅从毒品本身和犯罪人本身出发,还要从执行禁毒活动的各个部门进行了解,法务120刑法小编为你整理禁毒委的成员单位分别如何司职,感谢你的阅读。
【公安部】
一、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 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 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
【中央宣传部】
一、 宣传党员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 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 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卫生部】
一、 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 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 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 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 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海关总署】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沿边沿海规定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 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
一、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 直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未经授权的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虽经授权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的毒品假释案件。
三、 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四、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同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法院之间相互请求代为一定诉讼行为事宜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 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 领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 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 组织、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外交部】
一、 根据我国外交工作总体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 参与制定禁毒领域国际文书。
三、 配合有产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 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 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 从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控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 负责制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作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教育部】
一、 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 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 加强地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安全部】
一、 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我国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 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