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网时间:2016-05-11 05:06:20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可以归纳以下几个特点: 1、毒品犯罪涉及的罪名单一,均为贩卖毒品,且以零包贩毒为主。从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止,审理的毒品案19件24人。其中,零包贩毒和以贩养吸为18件23人,占毒品案件的94.74%和95.83%,其它1件1人,占毒品案件的5.26%和4.17%。案件涉及毒品总重约70多克,全部为毒品海洛因。 2、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比重及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重刑适用率较高。从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共150件209 人,其中,毒品案19件24人,占刑事案件的12.67%和11.48%,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排名3位。在判决给予刑事处罚并发生法律效力的24名毒品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十五有期徒刑5人,占20.8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人,占79.17%。重量适用率占26.32%。 3、毒品分子多来自社会底层的流动人口。在24名毒品罪犯中,农民22人占91.67%,城镇闲散无业人员2人占8.33%。本城区常住人口9人占37.50%,外来流动人口15人占62.50%。 4、部分毒品案件存在一定的毒品销售网络。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审理的19件贩卖海洛因案件中,涉案海洛因10克以上的案2件占 10.53%,零包贩毒17件占89.47%。例如,被告人周xx、李xx、梁xx、刘xx、刘xx、刘xx、曾xx贩卖毒品案,由被告人李xx从外地购进海洛因与被告人周xx一同每次以几克的数量贩卖给被告人梁xx,被告人梁xx又以每次1-2克的数量贩卖给被告人刘xx,被告人刘xx又将毒品拆散分成零包与被告人刘xx一同,将零包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同时还通过被告人刘xx的介绍,贩卖给被告人曾xx,最后,被告人曾xx再以零包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各毒贩互相依存,通过销售网络向固定的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摄取利润或以贩养吸。